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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制度
时间:2014-03-12 浏览:1516
 

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院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全校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短期见习、参加公益劳动等),负责组织的部门要制定出周密的活动方案,提出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院领导审阅签字后实施。组织学生到市外活动,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二)活动时,带队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外出活动的学生负总责;班主任是各班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负责;参与的教师负连带责任。
  
(三)行动的路线和活动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四)用于学生活动的交通工具,必须是有营运资质的专业运输车辆,按核定人员数运载。
  
(五)每次活动必须有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六)学生赴企业顶岗实习(预就业),必须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带队护送,带队教师全程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出行管理方案。
    
二、教学期间学生安全管理
   (一)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二)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
  
(三)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操作,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各实验、实训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专人、专橱、专管,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检查运动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组织活动事先要精心准备,防止意外发生,在活动中实施必要的保护。
  
(五)任课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时的安全教育,并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排除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总务工作的安全管理
    1
.总务处应做好学院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对学院建筑设施、水电等进行检查并记录,保证正常照明和楼道、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2
.采购或为学院提供的设备、物资等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3
.总务处要重视水质卫生安全,进行自备水源的水质检测,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4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相关应急方案,做好疾病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
    5
.开展学生生理卫生、心理卫生讲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活动。
    6
.加强食堂、超市的安全管理,不得出售三无食品;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样等符合要求;煤气管道、用具安装泄露报警装置;所有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期接受体检;医务人员应具有从业资格;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二)安保工作的安全管理
    1
.安监办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学院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学院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学院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安全工作。
    2
.安监办负责起草学院安全责任书,协助院长、分管院长与各部门签订责任状,检查各部门安全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3
.安监办督促各部门制定学院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和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
.保卫处要制定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保卫制度、校园巡逻制度,指导、检查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5
.安监办应制定学院重大事故及活动的应急预案,规范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紧急疏散路线图。
    6
.安监办应制定学院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学院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7
.安监办应制定学院及时报告制度,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
    8
.安监办负责学院各岗位消防人员的培训,定期检查学院的消防灭火器材,管理使用自动喷淋报警装置。
    9
.安监办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学生自救逃生演练和安全教育日活动。
    10
.保卫处负责学院值班值宿人员的安排与考核,制定空白时段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1
.安监办要定期开展学生法制讲座和安全教育讲座。
  
(三)学生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
    1
.学生集会、做操应由学院学生处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各系配合工作,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
.学生集会、做操应以系划分区域,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
.学生集会、做操应以系划分区域,以班为单位,在指定位置安排,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
.学生外出实践活动,由学生处统一审批,并提出具体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组织单位要按计划实施。
    5
.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计划,并与协办部队负责人共同商定。
    6
.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保证学生军训的安全进行。
    7
.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妥善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学生处对军训活动全面负责,并选派责任心强的老师协助管理,各系认真配合,保证军训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四)公寓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
    1
.住宿学生在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电器;不得焚烧杂物,不得随意攀爬;不得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2
.住宿学生违纪事件由公寓处值班教师、各系值班教师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以上的违法行为报保卫处处理。
    3
.严格住宿学生查寝制度,对夜不归宿的学生及时上报,防止学生在就寝时间私自逃离宿舍。
    4
.制定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住宿生进行疏散演练,遇有突发事件指挥值班人员及时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点。
    5
.负责本责任区的安全管理,值班人员定时巡逻,控制校外人员进出公寓,杜绝学生串楼串舍。
    6
.负责本责任区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7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内的管制器械,消除安全隐患。
  
(五)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
.各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要求学生掌握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
    3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加强学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一)重视学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二)值班环节干部、外勤值班教师应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警务室、保安队除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外,还要对校园附近环境进行巡查,发现社会上不法分子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三)教育学生树立自我防卫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附件1

学院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党政有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会前充分准备,会议议题明确,确保会议效果。
   
二、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学院的各项安全工作。
   
三、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视会议内容、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四、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上级安保会议和文件精神,审查单位安保工作计划,分析单位安保工作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研究安保工作的奖惩、经费投入和其他有关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
   
五、安全保卫全体工作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安保工作要求,总结近期安保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指出问题,布置安保工作任务。
   
六、特殊情况下,如市级以上重大活动、本学院出现严重事故隐患或案件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安全保卫工作紧急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七、安全保卫工作会议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整改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八、安保工作会议应详细记录,会议记录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附件2

学院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院安全和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学期期初和期末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二、学院每月对各处、系、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安全保卫处每周对各处、系、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各处、系、部门安全责任人每日对安全责任区域进行按时段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要做到综合性安全检查与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六、对于查出的隐患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保卫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七、对不按期整改的,要及时向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逐级上报,并追究相关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3

学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
.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院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院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2
、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院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
.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系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副院长报告,主管副院长向校长报告。
    2
.院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院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及相关系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
.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或部门。

附件4

学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票否决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直接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
.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
.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院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
.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有从事法轮功等非法活动者,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的认定: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5)有从事法轮功等非法活动者,没有排查出来或知情不报的。
    2
.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等事故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5)从事法轮功或进行其它非法活动的。

附件5

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按照《赤峰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赤峰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自救演练,要求师生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三、保障学院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五、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室内配备灭火器具。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图书馆、化学实验室、实习工厂、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八、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九、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十、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一、水房必须使用合格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二、食堂使用的天然气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在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按规程操作,防止漏气、爆炸等事故发生。
   
十三、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相关系和保卫处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并从严处理当事人。
   
十四、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工院 学生管理与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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