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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时间:2014-03-17 浏览:1518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健全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强化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生活秩序,营造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实施和开展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各部门按职能分项管理: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调配、物品配备及维修;学保处负责出台制度、规范程序、监督指导考核各教学系开展的公寓安全管理、纪律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各教学系是本系住宿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对本系学生住宿辖区具体负责。各部门应按岗位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增强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注重个人行为养成,严守住宿生一日常规(见附件1)。

第五条  各教学系应大力提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真正做到“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宿舍)”(见附件2、附件3)。

第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目标化管理,应实行学生公寓德育测评体系,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与德育学分评比挂钩,奖优罚差,奖勤罚懒,督促学生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中、高职住宿学生,高职预科学生。

第二章  纪律管理

第八条  住宿学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严格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许私自更换;不准留宿他人。

第九条  因就业、退学、休学、转走读或公寓进行调整时,班主任代理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学生按时退宿或更换宿舍。

第十条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舍务老师的管理,接受舍务老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不带领非本公寓人员进入公寓。

第十一条  严禁串楼串舍。因事需进入其它公寓楼者,应向值班舍务老师出示证件,经允许并登记后进入。严禁进入异性公寓。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蒸煮食物、就餐及酗酒;禁止在宿舍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在公寓搞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第十三条  遵守作息制度。自由活动时应保持公寓区肃静,不影响他人;按时离舍、午休和晚就寝,超时者要接受登记并说明原因;午休及晚就寝后,不得聚众娱乐、喧哗打闹、随意走动、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

第十四条  公寓楼封闭期间(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随意进入公寓,有特殊情况者,学生持由班主任签批的假条和有效证件到舍务老师办公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凡拒绝接受检查、无假条、持无效证件者,不得入内。

第十五条 个人贵重物品要锁入橱柜妥善保管或随身携带,个人在宿舍存放现金不得超50元;学生带贵重物品出楼,一律由值班舍务老师进行核验登记。

第十六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摆卖商品及停放学生自行车、摩托车,禁止推销、传销活动。

第十七条  节约水电,不开长明灯、长流水。

第十八条 寒暑假公寓楼封闭,学生不能住宿,节日长假或特殊情况,由公寓管理科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第三章  公物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入住前,总务处将维修好的宿舍交给各教学系,由教学系按照相对集中、提高宿舍使用率的原则进行分配,并组织班主任进行宿舍交接验收,填写公物交接单。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要正确使用保管公共设施,按要求摆放,不准私自调换、调位及外借,不得擅自拆装公共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  禁止对公物进行刻抹涂画、切割撬砸,过失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宿舍学生交本公寓舍务老师一把备用钥匙;学生需借用本宿舍钥匙或落锁时,须由舍务老师核验有效证件后,亲自为学生开门或落锁,并收回钥匙或工具。禁止学生破门砸锁入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公共走廊实行宿舍门前责任区管理(门前卫生和公共设施)学生住宿期间,如宿舍(含门前责任区)需进行公物维修,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班主任到总务处申报并填写维修项目单,如为交费维修项目,按成本价目准备维修费用;

(二)总务处在既定时间,收取维修费后并即时维修,各系班主任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维修时限为:小型维修项目为3日,难度大的维修项目不超一周,一时难以修复的,要做出解释并设法解决。

第二十五条 宿舍使用期满,由班主任与总务处进行公物交接验收,已损坏物品按成本价目交维修费,总务处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  公寓管理科要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公寓进行定期综合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学生生活需要及安全。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务卫生标准:(1) 被子叠放整齐方正,铺面平整,苫单、床单统一;(2) 床下、桌面、阳台、晾衣绳上等物品摆放整齐;(3)无蛛网、无痕迹、无污迹、无杂物,玻璃门窗净、墙面地面净、使用物品净、室内空气净、窗外地面净;(4)宿舍门容整洁(无遮挡、乱贴、乱画、乱挂);宿舍门前卫生全天候保持整洁(即无蛛网、无痕迹、无污迹、无杂物);宿舍门附近设施完好。

第二十八条  宿舍卫生每日上午、下午和晚自习上课前各打扫一次,并将垃圾运放到卫生间垃圾桶,禁止随意乱扔、随地堆放。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公共卫生(楼梯及扶手、楼道、洗漱间、卫生间)由物业人员进行打扫,学生共同保持、维护。

第三十条  公寓区环境卫生由各教学系按顺序(抽签)依次进行清扫。

第三十一条  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墙壁上张贴图画;不准向楼道、洗手池、洗脸池、拖布池、便池倒饭菜;不准向窗外抛掷杂物、泼水倒饭;严禁在公寓区内焚烧废弃物。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舍务老师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定时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基本生活常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第三十四条  住宿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舍时关窗锁门。

第三十五条  不点燃蜡烛、酒精(油)灯,禁止在舍内吸烟。

第三十六条  不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毯、电熨板、电吹风、热得快等电器。手机充电器、电脑除外。高职生因学习需要可自拉网线,但需在专业人员(教师)的操作下进行,不得自行布线,影响宿舍安全和美观。

第三十七条  不破坏消防器材,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严肃处理;如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并参与扑救。

第三十八条  遇有下列情况,在及时向舍务老师报告或请示的同时,协助舍务老师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可疑人员进入公寓实施监控;

(二)接待校外来访人员,经批准登记后方可领入;

(三)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制止,情节严重可直接报警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四)对发生的疫情传播、食物中毒及突发病症,协助做好抢救、隔离等应急工作。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管理实行节水节电,各教学系要教育、引导、监督学生做好节水及本楼限电工作。

第四十条  因宿舍内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任;当事人不清的,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晚熄灯后,必须关闭影响他人休息的音响电器。

第四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公寓限供水电,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七章  宿舍检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宿舍检评是规范公寓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渗透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学生自我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宿舍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四十四条  宿舍检评内容包括内务卫生和纪律两项内容:

(一)内务卫生实行必检和抽检制度:即各教学系按卫生管理要求,每天三次必检并进行严格打分,每周评比一次;公寓管理科不定时抽检或轮检;

(二)纪律检查实行学生公寓全天巡检制度:舍务老师负责新生上课时间的巡查,值班值宿教师负责值班时段内本系公寓辖区的巡查及学生公寓就寝人数检查,如学生宿舍发生一般违纪行为,扣除该宿舍相应纪律分;如发生严重违纪现象,按本条例其它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第四十五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对公寓内有下述行为表现的学生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德育学分奖励:

(一)制止突发事件者、发现和抢救安全事故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者;

(二)制止和举报违纪行为(如破坏公物、私拉乱接、乱倒杂物、私存管制物品、寻衅滋事)者;

(三)积极参与公寓管理,主动或带动他人进行公益劳动者;

(四)有突出工作贡献、对公寓管理提供有价值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寓管理科应积极配合各教学系相关工作,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公寓管理科为主导,各系管理为主体”的管理体制。 

第四十七条  各系领导、学管人员和班主任每天进宿舍,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耐心引导学生服从管理;若出现突发事件,需要相关人员到场,在第一时间必须到场;公寓管理科应做好班主任现场工作记录。 

第四十八条 学保处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经常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配合各系做好公寓内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总务处要及时做好学生公寓区域内和宿舍内各项公共设施的修工作,确保各类设施及功能完好。

第五十条  团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营造公寓文化氛围,增强和促进公寓文化建设。

第五十一条  公寓管理科要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一)每周向各教学系和学保处通报上周宿舍检查评比结果;

(二)在校园内设“宿管意见箱”,作为师生反馈信息的渠道。

第五十二条  各系在评选先进集体和学生先进个人、进行学生组织发展及确定实习、就业资格等工作时,应参考公寓管理科对学生的综合评定,保证表现突出学生的优先权和择优权。

第五十三条  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及公共卫生各类洁具的购置发放。学生宿舍的卫生洁具每学期初发放一次,期间如出现损坏,由学生自行购买。

第十一章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寓管理处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住宿生一日常规

附件2  班主任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 公寓生活老师工作细则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31

附件1

住宿生一日常规

为创建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公寓的良好秩序,教育引导住宿生文明居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一日生活常规

(一)起床,洗漱。

(二)早操前20分钟:集合上操(因病不能出操者,须出具医疗证明,但必须起床出楼见习;高职二年级学生可不出早操)。

(三)早餐至上课前:食堂就餐;餐毕,回宿舍进行内务卫生整理。

(四)早上课后:公寓楼门封闭,有事需回宿舍的学生必须持班主任假条(或医务室证明)和本人证件,登记后入内,准时出楼。

(五)中午放学:食堂就餐,一小时内回舍;按时午休,不得喧哗吵闹,播放音乐、聚众娱乐。

(六)下午上课前半小时:内务整理,去教室上课,值日生清扫宿舍卫生。

(七)下午上课后:公寓楼门封闭,请假回宿舍学生必须持班主任批条(或医务室证明)和本人证件,登记后入内,准时出楼。

(八)晚放学后:食堂就餐,自由活动,洗衣服,禁止串楼串舍。

(九)晚自习前半小时内务整理,去教室上课,值日生清扫卫生。

(十)晚自习期间不得回舍。

(十一)晚自习后:个人洗漱,不许洗衣服。

(十二)2120分:楼门封闭,准备就寝,等待查寝,迟归者到值班办公室进行登记。

(十三)2210分:就寝,熄灯,不随意走动及影响他人休息;高职楼23:00熄灯。

二、注意事项

(一)非集中出入时间进出公寓,要持有效证件;

(二)在指定床位住宿,不得挪床、换床、合铺,不得更换房间,在指定位置悬挂本人床位卡。

(三)值日生做好宿舍卫生。

(四)遇有问题及突发事件向舍务老师报告,冷静对待。

(五)学生宿舍要人走门锁,私人财物妥善保管,否则责任自负。

(六)学生违反安全规定,引发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

(七)平时不在公寓住宿,须向本公寓舍务老师交系主任审批的制式假条,并如期销假;周六回家以宿舍为单位,由学生本人在统一制式大假条上签字,班主任审批后(签字并盖章)生效。

(八)舍长是本宿舍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舍卫生、纪律、安全、考勤等工作,因舞弊行为造成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班主任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德育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以教学系为主体,班主任为基础的重要作用,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根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班住宿学生认真学习《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定期检查住宿学生执行情况。

(二)认真履行《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条例》规定班主任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负责本班住宿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住宿生一日常规,引导住宿学生服从公寓管理处管理。

(四)进行公寓内本班学生违纪事件调查。

(五)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公寓文化娱乐活动,弘扬宿舍文化,促进宿舍文化发展。

(六)做好本班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及公共值日等管理工作:

1、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不人为制造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保证人身及公私财物安全;

2、督促检查学生按内务整理和卫生要求进行卫生清扫;

3、教育学生不发生寻衅滋事、盗窃偷用、破坏公物、违章用电、在宿舍饮酒、赌博、私自存放管制刀具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本班学生出现夜不归宿,应立即联系系领导及学生家长;

(七)完成本班学生自入住到离校全过程的公物交接验收、日常检查工作;做好本班宿舍公物维修等相关工作。

(八)学生周末请假不在学校住宿,请假学生于周五下午放学前,以宿舍为单位、由学生本人在制式假条上签字,班主任进行审批(签字和盖章)后,舍长将假条交本公寓生活老师办公室备查;杜绝口头批假。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

(一)根据学院要求,班主任每天至少检查学生宿舍一次。

(二)公寓管理科负责班主任检查宿舍工作记录,并由班主任本人签字确认。

(三)公寓管理科每月将班主任检查宿舍工作记录汇总,向各教学系、学保处通报。

(六)发生突发事件,情节比较严重,需要班主任到场参与处理的,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场。

三、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保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公寓舍务老师工作细则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落实全程管理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公寓生活老师的教育实效,使生活老师在工作中明确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寓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科长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做好本公寓的安全检查及安全设施维护工作,解决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负责学生纪律管理。监控学生活动状况,维护学生生活秩序,纠正学生违纪行为,做好学生违纪记录。

(四)负责辖区及周边卫生管理。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内务整理和宿舍卫生清扫、卫生大扫除和分担区值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五)负责公物管理及维护。每天一次公共场所公物检查、每周一次宿舍公物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宿舍有公物损坏,催促班主任及时填写维修项目单,并按成本价目准备维修费,联系总务处进行维修;本公寓公物出楼,须经公寓管理科批准方可。

(六)配合学生宿舍的交接验收。

(七)负责学生作息管理。督促学生按时上操上课、午休和晚就寝,做到楼内外学生自由活动时秩序良好,学生休息时无干扰源。

(八)负责学生查寝。核实未归寝学生名单,做好查寝记录,发现夜不归宿者及时向教学系值班教师反应。

(九)负责来访登记。严格执行来访者登记制度,经被访者确认方可入楼;发现可疑人员报告学保处;不准异性学生进入公寓。

(十)妥善保管学生宿舍钥匙,不得转借私配,学生凭证使用,但必须由生活老师为其开锁。及时收缴换锁宿舍门钥匙。

(十一)做好上课期间本楼内安全检查及各项管理工作。

(十二)制止学生在宿舍就餐、聚众娱乐及跳窗跳栅栏出入公寓。

(十三)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十四)遇有突发事件妥善控制、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十五)负责做好班主任现场工作记录,及时公布宿舍检查评比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分配。

(二)爱岗敬业,热忱服务,注重个人形象,为学生优质服务。

(三)严肃纪律,严格制度,严守纪律,不徇私情。

(四)不迟到,不早退,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串岗。

(五)不收受学生礼物,不刁难学生,与学生和谐相处。

工院 学生管理与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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