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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与安全工作处工作职责
时间:2021-10-26 浏览:1536

一、学生管理

1.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全院的学生管理工作。

2.健全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年度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对系(院)开展的学生日常思想教育、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等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测评考核。

3.组织实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4.负责全院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的评先评优和表彰工作,起草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学生的处分决定。

5.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异动工作,学生档案建档、集中管理和派遣工作,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制作、火车磁条办理发放,负责班主任津贴的汇总、审核工作。

6.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制定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方案和工作流程,指导建立院、系(院)、班三级标准化资助档案,负责中职生(技工)免学费、助学金和住宿费补助的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高职学生的助学贷款及代偿、助学金、奖学金、毕业求职补贴、军转人员学费补偿、学费减免补助等资助的组织评定及发放工作。

7.负责专职辅导员的选拔、聘用、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将系(院)选聘的班主任备案。

8.指导系(院)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9.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宿舍评比办法》,组织系(院)加强公寓卫生、纪律等日常管理,做好各项评比工作。

10.负责学生早操、校园卫生、教室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公寓生活教师的聘用、管理及考核工作。

11.负责学院征兵站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征兵宣传,开展政策咨询,组织典型报告会等活动,及时把宣传材料上传校园网。

12.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制度教育、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工作。

13.负责学院学生组织大型活动的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大型活动和公益劳动,负责为学生上意外保险和实习责任保险。

14.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部分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进行重点监控,定期追踪。

15.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园环境和舆论氛围。

16.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各种障碍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咨询服务,同时,以发展性心理咨询服务为主。

17.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和干预体系,做好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18.定期培训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以及心理部成员,在学生中发展朋辈心理辅导员,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防护网。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安全管理

20.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和学院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学校自防、自卫和自制能力。

21.配合对《国家安全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国家安全部门严防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和分裂势力在学院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2. 预防校园突发事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组织演练,预防校园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3.负责为各部门划分安全责任区,代表学院与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和消防责任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做好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分区配备和定期更换维修工作。

24.负责校园违纪学生、师生矛盾排查及调处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各种政治、经济、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

25.负责落实学院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各系(院)值班值宿和值班津贴统计报表工作。

26.负责对门卫管理,加强门卫值班和校园巡逻,制定门卫来客登记、进出车辆和物品检查登记制度,负责走读生的审批、走读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外聘人员(临时工)资格审查、登记备案工作。

27.负责监控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校内交通设施、交通标识安装类停车场的规划工作。

28.加强对保卫人员政策业务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骨干作用。

29.负责与地方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3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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