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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勉上进、品学兼优,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均衡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大学生奖学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校内奖学金评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原则
评比工作坚持表奖品学兼优、成绩优异的学生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加强学风建设、突出示范引领的原则。
二、评比范围
我院全日制二、三年级的高职学生均参与评比,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20%,每学年评比一次,每次进行一次名额分配。
三、等级设定
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名额为各系(院)参评人数的3%、二等为7%、三等为10%,奖励标准为一等每生1000元、二等每生700元;三等每生500元。
四、评比发放
学生校内奖学金评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各系(院)据此办法,制定出本系(院)高职生校内奖学金评比细则。评比细则要在遵循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系特色,体现周到实用、覆盖面广、科学设置评比等级标准和名额分配标准。
(二)班主任和班级学生组成评比小组,严格按照本系(院)的实施细则,公平公正地审核学生相关资料、进行评比和民主推荐。
(三)各系(院)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的评审组,对各班推荐的获奖学生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院)获奖名单签字确认,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各系(院)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复审,无异议后,制作带有学生银行卡号的学生校内助学金发放表,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后,分别交学院财务处和银行带发户,财务处拔款、银行带发户向学生银行卡发放。
五、 学生获奖条件
(一)爱党爱国,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诚信;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俭朴;
(三)积极参加校内外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学生等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获得学院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五)参加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体育竞赛及获得其它荣誉证书者优先。
参加评比的学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要严格遵从班级综合测评名次:被评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本班学生排名前10%;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为前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为前40%。
(六)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进行评定。
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评比
(一)体育测试成绩不达标;
(二)在评比学年度,有学科不及格有补考、旷考;
(三)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我院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及以上处罚;
(四)信奉邪教,在校园传教,涉黑涉恶,涉黄赌毒。
七、 获得学生奖学金人数按“取整加1”法计算,各系(院)在分配名额时,如果本等次名额出现小数,可在本等次追加一个名额,在下一等次减少一个名额,总名额不变;如果本等次名额不足,可将空名额顺延下一等次,总名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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