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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表彰全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16号)要求,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公示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专家组评审,综合衡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机构、场所、设备、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活动开展和工作成效等多方面因素,共评出内蒙古工业大学等15所高校为为拟表彰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白树泉等66名教师为拟表彰全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9月5日——9月11日,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如果对评审通过单位和个人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方式实名反映问题。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0471-2857031
附件:
1.拟表彰先进单位名单
2.拟表彰先进个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拟表彰先进单位名单.docx
附件2 拟表彰先进个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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