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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高校第五届大学生心理剧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7-09-28 浏览:1377

关于举办全区高校第五届大学生心理剧大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增强我区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品质,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711月中旬举办全区高校第五届大学生心理剧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比赛时间

2017年1116日至1117日。

二、组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办,内蒙古医科大学承办,内蒙古高教学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协办。

三、比赛内容和形式

以心理剧表演的形式表达出同学们的心理变化、心理挣扎、心理调适、心理成长等。内容可包括学习心理、社会心理、发展心理、变态心理等各方面,也可联系社会热点。可采用音乐剧、话剧、小品、哑剧、歌舞剧等多种形式。要求通过表演让观众和参与者在自发的、和谐的、轻松的状态下受到教育或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四、比赛方法及程序

(一)各高校要自行组织初赛,选拔出1个优秀心理剧参加复赛(如有蒙语心理剧可报蒙、汉语剧各1个)。

(二)各高校初赛全程和初赛选拔的优秀作品分别拍摄成DV,刻录光盘。选拔报送的优秀作品整个剧目播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画面清晰无抖动,声音清楚无杂音,格式统一为mp4rmvbwmv,连同作品说明表(附件1),于1015日前一并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邮编:010011,联系人:李敏慧,联系电话:0471-2857031/15248018126。),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由我厅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附件2)进行初评,评选出若干汉语剧目、蒙语剧目参加全区决赛。另行通知参加决赛的剧目。

(四)全区决赛以现场表演、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奖项名额待定),我厅将对获奖的心理剧颁发奖牌和证书,优秀节目进行展演。

四、其他事项

(一)20171116日上午到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学生处报到(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联系人:郭秀琴,电话:15034782901)。1116日上午组织驻呼高校参加彩排,1116日下午组织呼市以外高校参加彩排。1116日下午1700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召开领队会,进行抽签。本次活动不安排接送站。

(二)20171117日全天组织决赛。为更好地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心理剧教育形式,全区各高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可组织观摩第五届大学生心理剧决赛。呼市地区高校每校派出10名师生代表参加观摩。参赛及观摩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附件:1.作品说明表

         2.心理剧大赛评分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831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7年831

【附件下载】

附件1 作品说明表.docx
附件2 心理剧大赛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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