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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28 浏览:1381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6月14

 

 

2017年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定于20176月至12月,集中开展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

面向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狠抓落实,重点加强对网站乱象的治理、堵塞安全漏洞、补齐等保短板、规范安全管理。同时,兼顾近期与长远、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全面提升教育行业网络安全水平,增强信息系统(含网站,下同)防护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单位要全面清查本单位主管的信息系统情况,包括ICP备案、安全等级保护、系统运维情况等,建立清单名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计汇总辖区内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信息系统情况,填写《信息系统(含网站)基本情况》(见附件1)。(20176月底前完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开办网站,必须符合《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开办的,应尽快到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完成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挂标工作。要自查已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对不更新、不准确、不回复、不实用的“僵尸网站”,要抓紧整改。(20176月底前完成)

我区注册使用edu.cn域名的单位,要配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信息中心做好域名清理工作。(20178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技〔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20176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按《通知》有关要求,对已定级备案信息系统进行测评整改,新建信息系统必须在正式上线前完成定级备案和评测整改。(持续推进)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指导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评测整改。(201712月底前完成)

(三)排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按照《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原则上将安全保护等级在第三级(含)以上的保护对象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各单位要对主管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排查,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填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20176月底前完成)

对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开展专项检查和安全评估,研究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和防护规范,明确产品和服务采购、人员管理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2017年底前完成)

(四)提升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需配置网络安全防护软硬件设备,优先选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产品,加快推进软件正版化和国产密码在教育行业的全面应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使用国产密码。(持续推进)

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内外部资源,推进网络安全监测常态化,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持续推进)

涉及重要业务或大量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按照等级保护要求,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委托外单位运维的,应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督促做好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可控。(持续推进)

(五)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各单位要健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等环节责任到人。(20166月底前)

建立网站巡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推进)

定期维护信息系统后台用户名、密码,相关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注销。(持续推进)

(六)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加强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关于建立全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内教技函﹝201651号)要求,建立网络安全逐级通报机制。(20179月底前完成)

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态扩大,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持续推进)

三、工作步骤

2017年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6月)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围绕专项治理重点任务,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加快补齐短板。填报《2017年教育行业网络安全自查表》(见附件3)。

(二)实地检查阶段20177-9月)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厅会同自治区网信、公安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盟市、高校网络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典型问题。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10-12月)

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进网络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网络安全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全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和内部分工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网络安全工作,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支撑部门。加强与各级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在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处置网络安全时间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二)条件保障。各单位应加强网络安全队伍建设,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撑专业队伍。建立持续稳定的网络安全经费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信息安全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辖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工作指导。

(三)宣传教育。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培养学生规范合法的网络行为。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应加强与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确保按照进度要求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各项任务。

请各单位务于2017630日前,将网络安全自查报告及《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2017年教育行业网络安全自查表》《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计划月报表》报送我厅教育信息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7月—12月,每月25日前,将《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计划月报表》报送我厅教育信息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陆我厅门户网站“www.nmgov.edu.cn”文件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靳丽、沙日娜,0471-2856405xinxike_gz@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郭文朝,0471-2857022

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与教育信息化处,傅聿韬,0471-285703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

 

附件:1.信息系统(含网站)基本情况(详见电子版)

2.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

3.2017年教育行业网络安全自查表

4.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计划月报表

【附件下载】

附件1.信息系统(含网站)基本情况.xls
附件2.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2017年教育行业网络安全自查表.docx
附件4.全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计划月报表.docx

 

工院 学生管理与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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