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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教育(教科)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决定把2017年定为我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推动各盟市、各级各类学校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认识学生资助工作重大意义及其深远影响,严格规范各地各部门各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我区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管理所涉及的具体内容
(一)规范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盟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金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
(二)规范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对本级所辖学校的学籍和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晰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范资助程序
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获得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受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有关文件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四)规范资金管理
完善与旗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相符的相关资助资金分担机制,重点解决旗县(市、区)分担经费不到位问题;建立明确的资金拨付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信息管理
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六)规范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本校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奖助工作;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各校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
各有关部门、各盟市、旗县(市、区)、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并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是否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地方应承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拨付是否及时(不包括学校);
3.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
4.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
5.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
6.资金发放是否及时;
7.档案留存是否完整;
8.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9.资助信息是否安全(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
10.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11.是否建立监管制度等。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各校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各盟市、各高校务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二)重点抽查
根据各地各部门各校自查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厅成立检查组于6月中下旬对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具体检查事项另行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将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于2017年7月-11月开展对各地各部门各校的重点检查工作。
(三)总结反馈
201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各地各部门各校。
(四)回头看
2018年,教育部、财政部就此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跟踪督查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狠抓整改落实。“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结束后,将对出现学生资助工作不规范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在全国或系统内进行通报追责。
四、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苑文彬(0471-2856904)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处,董明慧(0471-4192661)
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卢晓永(0471-2856209)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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