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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优秀班集体”
1.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学生处、团委承担,可吸收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校学生会负责人参加。
2.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结果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推荐名额:各高校按分配名额(见附件3)推荐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4.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相关部门直接存档,另外一份经教育厅、团委盖章后退还学校并存入学生档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院系学生信息汇总后,务必于2017年5月5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思政与学工处,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gxxg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惠 联系电话:0471-2857002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教育厅办公楼1002室 , 邮政编码:010011,电子邮箱:nmggxxgc@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www.nmgov.edu.cn“文件通知”栏下载。
附件:1.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统一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请参照范例制作Excle表格)
3.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登记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数据来源于教育厅发展规划处2016年底统计数字,如与本校实际数字有出入,以此为准)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17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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