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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盟市军分区(警备区),各普通高等学校
大规模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2009年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各级兵役部门,精心谋划,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2016年,我区各高校认真贯彻自治区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提前谋划,扎实推进,我区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大学生征集任务。在大学生征集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决定表彰一批高校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大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处室。
2.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各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出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8-10个,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4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配合密切,齐抓共管,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学校成立了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并挂牌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站。明确牵头单位,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2.大学生征兵工作政策落实较好,相关程序明确;
3.主动和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4.积极组织征兵工作宣传周,落实举办入伍政策宣讲会、大型政策咨询会、优秀大学生士兵报告会、主题党团活动等各项要求,形成了校园大学生征兵工作浓厚氛围;
5.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各种宣传材料上校园网,张贴大学生征兵公告并下载打印,分发到每名学生,确保每人一份。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6.组织有参军志愿的学生上网报名并同步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
7.学校有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制度,并能按时做好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且底数清楚、工作效率较高;
8.较好地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征集任务,征集男性大学生的数量达到本校当年男性大学生总数的2%以上,质量较高。
(二)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立足岗位,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发动、思想教育、组织报名、政治审查、补偿代偿、后续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
3.服务意识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满腔热忱为有入伍意愿的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4.所在高校须完成征兵数量达到当年男性毕业生数量的1.5%以上、质量不断提高。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发放奖品。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及办法
1.评选:评选工作由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自愿申报或由各盟市兵役机关推荐,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根据申报情况,结合2016年征兵工作结果和对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督查情况综合评定。
2.公示: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人先进个人先行在内蒙古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文表彰。
(二)评选原则及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向高校基层工作人员倾斜,校级领导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每校限报1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3.按要求填写《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附件1)和《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4.提供2016年本校学生参军情况统计表一份,包括学校、姓名、年级、专业等信息,不提供信息的高校取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4.提供2016年工作情况佐证材料一份(可复印、说明,也可附带光盘)。
5.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盟市兵役机关、各高校务必于2017年3月1日(以邮寄邮戳时间为准)前向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报送有关评选材料。纸质材料邮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敏慧,联系电话:0471—2857031,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邮箱:liminhui0419@126.com。
附件:1.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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