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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办函[2016]126号《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用稿)、赤工职院[2013]74号《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赤工职院[2013]75号《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资助工作总体安排,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从即日开始,请各系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高职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一、二、三年级全日制高职生。
二、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用稿)进行评选,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名额分配见附件。
2.各教学系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统一电子版填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两份。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其他各项由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院系、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姓名必须手签。
3. 报送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院系和学校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赤工职院[2013]74号《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进行评选,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无不及格科目。各教学系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
2. 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一份。
3. 报送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赤工职院[2013]75号《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教学系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负责组织认定和评审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
2. 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
3. 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在校生比例,分配名额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评选按照学院已经批复给各教学系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助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测算后,按测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要测算,测算材料系里留存,学院复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评选工作,各教学系均应专门设有投诉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测评统计结果和推荐人选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学保处资助中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国家助学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各一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可形成一个报告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可单独报送。
5.以上所有材料(申请表除外)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汇总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6.公示结束后,各系需提供公示情况的图像资料(A4纸打印)。
四、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请各系于9月28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资助中心。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中心
二O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2: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8:《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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