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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转学、退学流程
一、休学
1.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填写由学保处印制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
2.填表后,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因病休学须医院证明),报学保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3.休学学生办理完休学手续后两天内离校。
二、转学
学生转学需转学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区内院校之间转学填写《内蒙古地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由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在《申请(确认)表》上签字意见并具印后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认。
2.跨省区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填写《跨省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5份,由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在《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具印后报转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然后再报转入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3.学生转入我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生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拟转入转业当年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学生的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
(3)转学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学
1.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或学生所在系提出,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
2.填表后,经系主任签字,学保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学保处将退学学生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对退学的学生,由学保处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退学学生应当在退学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及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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