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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日常行为规范 赤工职院发[2011]66号 1、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 3、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4、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关心集体。 5、坚持实事求是,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7、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 8、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9、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10、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维护教学秩序,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 11、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校园及其他公共场所吸烟。 12、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喧哗、不打闹、不做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事;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学院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13、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物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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