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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和学习,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
我院的中、高职学生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种类:
病假、事假、放假。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一天、三天以内的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领导审批。
2、超过三天,一周以内须由班主任和系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领导审批。
3、超过一周的注明家长意见由班主任、系主任、学生处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手续:
1、病假、事假必须认真填写制式假条,节假日放假学生回家按班级填写大假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病假一天以内只附校医证明或意见。三日以上须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证明应注有建议休息字样及休假时间。
3、请假离校时,须在门卫进行如实登记,返回时在门卫及准假部门进行销假。
4、学院放假(含寒暑假),各班主任让本班学生在大假条上进行离校签字,并注明离校时间、去向,到家后及时向班主任反馈信息。
5、小长假不能离校的学生,各系要把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不离校的学生名单转交公寓处和总务处,以便安排住宿及伙食。
五、要求:
1、病、事假统计每天按8课时计算(含两节晚自习)。
2、严禁先休假后履行手续现象。
3、学生出外就近实习,以及集体出校,参加各种活动,必须持有相应审批手续或老师带队。
4、凡办理完离校手续的学生均不在要求之例。
六、说明:
1、制式假条由学生处盖章后计划发放。各系要加盖本系章后才可使用。杜绝跨系使用。
2、门卫每周向学生处提供各班事假统计数据,学生处每月将各系学生出勤排名公布。
3、学生会干部、班长均无批假权力。
4、其它教师代批要详细注明。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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