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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30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以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2017]22号)、《关于严格落实辅导员岗位配备要求的通知》(内党高工字[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岗位类型界定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保障。现将“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的范围界定如下: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管主任)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管主任)等。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带班的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班主任。
二、辅导员工作要求与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院、分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辅导员任职条件与配备选聘
(一)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身心健康,中共党员,在编或合同制教师。
(二)辅导员配备
辅导员的配备,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数量充足,不断优化结构,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一线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本部门党员班主任、教师中遴选,被聘任后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岗位设置为行政坐班岗。一线专职辅导员可兼职上课,每周不超8课时。
(三)辅导员选聘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党委学工部、组织统战部、党政办、纪检委等部门组成的辅导员选聘工作组,负责辅导员选聘的具体工作。
1.选聘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全面发展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原则。
(4)坚持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
2.选聘程序:
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辅导员按下列程序选聘:
(1)制定选聘方案——二级院宣传动员——教师个人申报——二级院考察组初定人选——学院考察组复审拟聘。
(2)学院考察组通过谈话,详细了解拟聘人选的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形成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3)学院党委依据考察意见,研究讨论确定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和聘任。
正在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分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管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科长等副处级以下学生工作人员,择优推荐选聘为专职辅导员。
新聘用的青年专业教师要从事不少于2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专职辅导员一经选聘,须连续任期满3年,中途不得离岗、转岗。兼职辅导员任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四、辅导员培训与发展
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纳入学院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学工部负责全院辅导员培养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辅导员培训计划,建立辅导员培养梯队,分层次、有计划地推进辅导员培训工作。每年对辅导员集中培训不低于16学时,辅导员每2年参加一次省培或国培。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专职辅导员评聘职称序列单列,评审指标单列。辅导员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行政职级,以三年为一档,享受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绩效津贴,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
五、辅导员考核与待遇
对辅导员实行学院和分院双重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管理专兼职辅导员队伍的牵头职能部门,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各分院直接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领导和管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对辅导员每年考核一次。根据辅导员岗位特点,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对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考评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对其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津贴、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晋级等挂钩。
辅导员津贴参照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发放,辅导员值班值宿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领取加班补助。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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