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常用电话
学籍、资助:0476-5890308
安全管理:0476-5898110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高校思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3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辅导员队伍,逐步实现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2017]22号)和《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案。
一、选聘范围
学院在编教职工和长期合同制教师。
二、选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和全面发展的原则。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原则。
4. 坚持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身心健康,一线专职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
四、选聘名额
根据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要求,共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30个(含12个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中人工智能制造学院7个,管理服务学院4个,信息技术学院5个,工业服务学院5个,食药化工学院5个,艺术创意学院4个。
五、选聘程序
1.公布选聘方案。(10月21日)
2.宣传动员。各分院召开专门会议将选聘的有关政策、条件、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3.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申报人员需填写《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分院资格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辅导员聘任资格审查组进行复审。(10月27日-10月29日)
4.组织考察。学院辅导员选聘考察组到各分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通过与分院领导和教师代表谈话的方式,详细了解申报者的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提出考察结论意见。(11月1日-11月5日)
5.确定拟聘任辅导员人选。各分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组考察意见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任人选名单上报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8日)
6.确定聘任人员名单。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学院党委确定辅导员拟聘人选(11月9日)。
7.公示。将确定的各岗位拟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受理部门为学院纪委(11月10日-11月12日)。
8.根据公示情况,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辅导员聘任人选(11月15日)。
9.学院发文公布辅导员聘任人选。
六、组织领导
本次辅导员选聘是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选聘的组织领导工作。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霍龙、王建军
副组长:董岩、刘国生(常务)
成员:王军、刘晓宁、江世君、曹靖宇、卢国水、各系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小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为调研、拟定方案、统筹协调、答疑咨询、材料汇总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办公室主任:江世君
副主任:崔敏
成员:临时抽调
(二)资格审查组:
主要职责是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申报辅导员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组长:刘晓宁
副组长:曹誉馨
成员:临时抽调
(三)考察组:
主要职责是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觉悟、师德表现、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实际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为选聘辅导员提供依据。
组长:王军
副组长:江世君 曹靖宇
成员:临时抽调
(四)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是对选聘环节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组长:卢国水
副组长:白刚
成员:临时抽调
七、选聘要求
1. 正在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分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管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科长等副处级以下学生工作人员,直接选聘为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本分院党员班主任、教师中择优选聘。根据近一年内每月对班主任的测评情况,享受班主任津贴须在一、二等级内的人员,才具备一线专职辅导员选聘资格。
2. 本次辅导员聘任只聘任专职辅导员,聘任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均为科员级辅导员,享受科员级待遇,岗位津贴按科员级行政坐班岗发放。
3. 聘任的一线专职辅导员,除履行辅导员职责外,须协助分院管理学生,承担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职业规划、就业创业等指导工作。
附件:1.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申报表
2.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聘任审批表
中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职称 | |||
入职时间 | 职工性质(在编或合同制) | 工作部门 | |||
个人简历 | |||||
部门审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聘任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职称 | |||
入职时间 | 职工性质(在编或合同制) | 工作部门 | |||
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工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党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