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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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1] 19号)、《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精神,我院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用稿)》、《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赤工职院[2013]74号)、《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赤工职院[2013]75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6号)的要求,结合资助工作总体安排,开展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高职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一、二、三年级全日制高职生。
二、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用稿)》进行评选。拟获奖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拟获奖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名额分配见附件。
2.各二级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统一电子版填报《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三份。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其他各项由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院系、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年级、院系不得只签“同意”,应着重评价学生突出优点),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姓名必须手签。
3.报送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4.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排序对应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二级院和学校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公章代替。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赤工职院[2013]74号)进行评选。拟获奖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及格科目。各二级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
2.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1)一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份。
3.报送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赤工职院[2013]75号)文件要求,各二级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负责组织认定和评审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
2.填报《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1)一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份。
3.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在校生比例,名额分配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内容。
(四)自治区奖学金
1.自治区奖学金依据自治区文件《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拟获奖学生评选条件与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致,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也可以申请自治区奖学金,但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
2.各二级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统一电子版填报《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三份。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其他各项由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院系、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年级、院系不得只签“同意”,应着重评价学生突出优点),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姓名必须手签。
3.报送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4.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排序对应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院系和学校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1.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依据自治区文件《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拟获奖学生评选条件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一致,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
2.填报《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1)一份、《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一份。
3.报送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按照学院已经批复给各二级院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助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测算后,按测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要测算,测算材料系里留存,学院复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各教学系均应专门设有投诉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测评统计结果和推荐人选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学工处资助中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国家助学金:《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一份。
4.自治区奖学金:《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5.自治区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可形成一个报告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单独报送。
6.以上所有材料(申请表除外)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汇总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7.公示结束后,各系需提供公示情况的图像资料(A4纸打印)。
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材料请各二级院于10月18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学工处资助中心。
注:所需的各种表格在学院QQ群共享文件里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附件4-1:《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1:《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工处资助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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