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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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措施,促进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国家、自治区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自治区教育厅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和创建平安校园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学院发展大局,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联动防控体系,创建绿色、文明、安全的校园。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上下贯通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级工作组织、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建立覆盖全校园和重点工作的防控体系、制度体系、措施体系,建立包括全院师生的教育培训、实战演练体系,建立机动灵活、内外联合、上下融通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符合要求,满足学院需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校园无重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火灾、踩踏等公共安全事件,违法犯罪事件,减少一般性事件,保证学院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机制、监管机制、工作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岗位人员直接负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书记、院长为主任,党政班子副职为副主任,涉及主要安全工作的部门领导为委员,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研究、部署、监督、管理。
2.成立安全工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副院长为主任,以学保处、总务处、宣传部、工会、教务处正职领导为副主任,其他部门正职领导为成员。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在安全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管学院安全工作。
3.成立安全工作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各部门成立以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安全员、消防员为成员的工作组,在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安全工作办公室部署下,具体落实、监管有关安全工作。学院引进的社会单位(大唐公司、印刷厂、食堂、超市、浴池等)设置由引进单位负责人为小组长,由安全员、消防员、卫生员(食堂、超市、浴室等设置)、质检员(食堂、超市设置)为成员的安全工作小组,在分管部门安全工作组的直接安排下开展工作。部门安全工作职责按学院已有分工确定或按所开展业务工作、所管理对象自然生成。
安全员、消防员由部门安全重点部位(岗位)人员构成,可以兼任,均为义务工作,负责本岗位和部位的安全。
(1)安全员设置
①课堂教学(实验、校内实训)由任课教师任安全员;
②组织活动(校外活动,校外实训、实习)由组织部门领导任总安全员,各负责人员(班主任、教师等)任安全员。
③班主任任本班级总安全员。
总安全员可协调安全员和有关岗位人员共同开展安全工作。
(2)消防员设置
①各系(含基础教学部)设消防员两名(由坐班人员担任),负责所在教学区消防安全。
②图书馆、档案室、食堂、超市、浴室各设消防员两名,负责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
③车间各设消防员一至两名,由在车间长期工作人员担任。
④学生公寓每栋设安全员两名,由舍务教师担任,负责所值公寓、所值时段消防安全。
⑤体育馆设消防员两名,由工作人员担任,分别负责篮球馆和教工馆的消防。
⑥学保处所有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重点负责科技楼的消防。
各实训车间、各实验室专管员或教师为本车间、本实验室安全员和消防员。一般情况下,消防员负责消防安全,安全员负责消防以外的安全(如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
以上场所,在工作时段要确保一名消防人员在现场。
(3)学院环境区设两名巡查员,一名由物业担任,另一名由学保处人员担任,全天候负责安全和消防巡视并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按“一岗双责”原则,学院所有岗位人员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均负责有关安全工作。
(二)问责机制
出现安全事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严重的接受上级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1.所有岗位人员(含总安全员、安全员、消防员、巡查员)追究直接责任。
2.环节干部(含安全小组负责人)追究具体管理责任。
3.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追究监管责任。
4.各分管领导追究分管责任。
5.党政一把手追究领导责任。
四、安全检查机制
按分工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院集中检查、部门定期检查、岗位人员及时检查的安检机制。
(一)集中检查。由安全工作办公室、学保处牵头,分若干组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末、重要节点对学院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定期检查。由各部门安全工作组(安全工作小组)牵头,检查本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一次。
(三)及时检查。由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前(设备使用前),对有关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义务消防员每天对所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包括用电、用气、用水、饮食、卫生、防盗、消防、教学实训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危化物品、交通(安全通道及标志)、网络,等等。各部门的定期检查,岗位人员的及时检查,根据所辖工作、具体工作和所管理对象确定,不得漏项。
(五)集中检查和定期检查一律由检查人填写检查表,如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进行)意见。按检查牵头部门权限由有关领导签字。及时检查,填写检查日志,并由部门安全工作组组长签字。凡提出停止使用(进行)意见,原则上不得继续使用。如确须使用(进行),需经有关专家提出安全保证意见(措施)并实施后,由院长签字,方可使用(进行)。
(六)对重大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提交党政班子研究解决。
(七)各分管领导要亲自领导监督有关安全检查工作。
五、教育培训机制
建立包括全院学生和重要安全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安全控制和安全自救能力。
(一)由教务处负责,将安全理论课、心理健康课、法制课纳入各专业课堂计划,保证课时。
(二)由学保处负责以讲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交通、消防、饮食、溺水、银行卡和贵重物品保管、黄赌毒、邪教等安全教育。
(三)由各部门负责就本部门所涉安全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管理培训。如总务处对食堂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实训一部对设备使用进行安全规程培训;各系对实验设备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等。
(四)任课教师(体育课、实验课、实训课)要将安全注意事项等写入教案,并在课程的适当时段详细讲解,亲手示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学保处牵头每学年对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逃生演练,组织消防人员、安全员、学生干部进行消防演练,组织学生和有关教工进行紧急避险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
(一)学保处负责制定完善常规安全制度,如消防、防盗、警示、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总务处制定完善食品、饮水、用电等方面全套的安全制度。
(三)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对象,制定安全制度,如危化品保管、使用制度,等等。
(四)突发事件制定院系(部门)两级应急预案。
所有制度报经学院通过后,严格执行。
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
(一)人防方面
1.加强领导带班、环节干部领导、教职工值班的安全值班。
2.在学生中建立安全信息员队伍。
3.在院、系学生会设立安全部,在学保处值班教师带领下,负责夜间规定时段和区域的安全巡查。
4.各班委会设治安委员。
5.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工作考核之中。
6.逐步建立标准化警务室。
学院按上级要求逐步配齐安全保卫人员。
(二)物防方面
学院保证现有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按要求上有关安全保险(学生实习可与企业签订合同,由企方上险并明确企方安全责任)。
(三)技防方面
学院按上级要求保证现有监控、消防、电梯、网络的维护和正常运转。
学院每年将安全经费纳入预算,保证资金到位,提供物质支持。学院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改善物防条件和技防水平。
八、建立安全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告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的专项治理
(一)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形势要求和学院安全工作的一般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早判断,提前预警,采取措施,在萌芽阶段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行自下而上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安全情况,全体师生要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报告,重大问题直接报告学院(学院公布安全工作联系电话,学保处安全值班员全天候值班;学院领导、学保处、各部门领导、安全员、消防员电话一并公示),学院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保处牵头,对常规重大问题如刑事案件、三无食品、管制刀具、大功率电器、防盗、防骗、夜不归宿、校园周边环境等,通过文明教育、行为规范等活动进行专项治理,控制局面。对个别人员进行坚决处罚,保证校园安全。
(四)对突发事件如人身伤害、食物中毒、聚众、防恐等,一般情况启动系(部门)应急预案,先由部门调查处理,学院审定。重大情况,启动院级预案,由学院直接调查处理(如刑事以上案件,3人以上食物不良反应等)。处理应以上级要求、不引起社会影响、抚慰受害者为原则,按控制、稳定、调查、结论等程序进行。要做到内外联合(如争取公安人员、媒体部门配合)、上下融通(如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下级部门理解),力求效果。
(五)学院引进的社会经营部门,出现安全问题,由社会经营部门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安全无小事,安全涉及生死存亡。全院师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院党政班子的带领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勇于担当,创新方法,建设绿色、文明、安全的校园,促进学院事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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